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 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各地区经办机构如下:
1. 中山区:
区级指导部门: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西岗区:
区级指导部门: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沙河口区:
区级指导部门: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甘井子区
区级指导部门:甘井子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5. 高新园区
区级指导部门:高新园区社会管理局。
6. 普兰店区
区级指导部门:普兰店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7. 瓦房店市
区级指导部门:瓦房店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8. 庄河市
区级指导部门: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9. 金普新区
区级指导部门:金普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0.旅顺口区
区级指导部门: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1.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级指导部门: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2. 长海县
区级指导部门:长海县公共服务中心。
市级指导部门: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