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山东省发改委召开《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政策解读会,对第三批政策清单相关政策进行重点解读。第三批政策清单共包括两个方面、22条政策。经测算,落实本批政策清单预计可新增减税降费157亿元。

年内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

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

金融是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面对疫情影响文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加强金融支持尤为必要和迫切。

第三批政策清单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力争年内为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印发《关于金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联合开展金融辅导专项行动,惠及全省713家文旅企业,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解决融资难题48个,协调银行机构发放相关贷款14.1亿元,支持文旅企业发行债券融资38亿元。

支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文旅业“无贷户”纳入“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成功培植文旅企业首贷户数12416户,发放贷款82.7亿元。各银行机构和各市积极推出了众多创新金融产品,如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文旅春天贷”、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的“金穗齐鲁·文旅振兴贷”、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的“文化创意贷”等等。

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全省文旅贷款余额达到1904.85亿元,比年初增加86.71亿元,同比多增22.31亿元,为文旅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有关部门单位将持续推进文旅产业与金融深度合作,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在首贷培植、金融辅导、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专项债券、消费升级等方面,推动文旅产业与金融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助力。

每个旅游民宿集聚区100万

8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第三批政策清单中提出,统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8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用于奖补旅游休闲名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补贴乡村旅游民宿运营和“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

统筹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安排,根据2021年各市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村庄景区化建设、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以及乡村好时节品牌活动开展等进行奖补或补贴。

其中,旅游民宿集聚区培育主要支持2021年共公布的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单位,每个集聚区支持100万元。景区化村庄创建方面,对2021年全省培育创建的265个景区化村庄,按照先创建后奖补的原则,每个村奖补10万元。

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方面,对2021年全省培育的58个乡村旅游重点村、6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共支持64个村庄(不重复奖补),每个支持20万元;文旅部公布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街道),每个支持100万元;全国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案例选编入选4个,每个支持10万元。

乡村好时节品牌活动及基地培育方面,对2021年全省公布的“乡村好时节”年度优秀案例,共支持年度主题活动15个,每个15万元;支持年度网红打卡地11个、美食体验地10个、大地景观9个,每个奖补5万元;支持2021年度乡村好时节体验基地3个,每个奖补10万元;根据2021年各地乡村好时节活动开展情况,经组织专家推荐和筛选,确定12个2022年重点培育乡村好时节体验基地,每个支持20万元。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

暂退比例由 80%提高至100%

第三批政策清单中指出,山东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 80%提高至100%。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1号)要求,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以前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退还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可申请退还剩余的2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均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