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惠民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企业骗贷案,涉及金额3400余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6年7月—11月,风和木业公司实际经营人熊正杰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从惠民农商行共计办理贷款2500万元;2017年4月13日,熊某杰利用控制的正源家居公司虚假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从惠民农商银行办理贷款950万元。上述贷款均已逾期。


截止2018年9月21日,尚欠本金3447万元,尚欠利息663.98万元,共计4110.98万元。


另经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间,熊某杰利用其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2份,税额共计1120余万元。


熊某杰辨称,其不构成骗取贷款罪,贷款资料是经过银行审批,没有实施“骗取行为”。法院指出,通过在案的书证及证人证言均可以证实熊某杰贷款时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是虚假的,正是因为提供了这些虚假的资料才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发放。


惠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熊某杰作为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对虚开行为和骗贷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贷款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作者: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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