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农业项目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52号通知精神,请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对2020年度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情况进行申报。

  一、申报材料

  (1)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2)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账凭证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一式二份

  二、申报要求

  (一)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的贷款进行申报,超过不要进行申报。

  (二)只对包含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时间段的贷款进行申报。

  (三)单位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单以及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计、银行证明等信贷资料要求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四)企业申报资料最迟于2020年11月15日之前报回。

  附件:2020年度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情况报告书

  孝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3日

孝义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