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

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在职工及其单位(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它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当职工发生购建房行为时可以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付完首付准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以各种理由,说明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诸多不利因素,反正一句话就是你不要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为啥职工购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开发企业说不行呢?

我认为主要有这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严格手续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先要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要从你是否足额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是否都缴存;有的中心还要以你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是多少来确定你的可贷额度等等。二是审批环节多时限长。一般来说缴存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大多数中心是委托银行先进行初审,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中心通过贷审会进行最终审批,最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签定贷款合同后公积金中心向银行拨付贷款资金通知银行放款,如果是二手房贷款手续还要多一些。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购房职工选择商业银行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都和自己没啥关系,还款是职工还,划不划算利息是由贷款职工来进行支付,购房职工只要尽快把钱给我,企业尽快回笼资金。这样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可以减少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再投资,最大化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所以为什么职工购房时开发企业不推荐使用住房公积金就是这个原因。这可害苦了我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你可以使用个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是不行的),这样职工每月家庭可支配的现金就多了,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5年以下的贷款利率2.75%,5年以上3.25%;一般商业银行在4.9%的基础上浮10%,有的银行贷款利率则更高,这无形增加了职工家庭购房的负担。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以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商业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等相关要求。

所以,我们的职工在购房时一方面要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要敢于对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进行抗争。同时也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充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贷款流程,提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