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抵押人、担保人):

乙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丙方(债务人):

  截止目前,丙方欠付乙方款项共计【 】元(人民币)。为确保丙方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甲方愿意为丙方提供抵押担保,并以甲方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为:人民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六条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 

担保目的:丙方偿还清乙方全部欠款本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丙方到期不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欠款的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限:自【】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 【】日。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丙方所欠乙方的利息损失;

  3.清偿丙方所欠乙方的货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三方共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三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甲方(抵押人、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   号《抵押担保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房屋

  单位:套

  数量:1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0万元

备注:

抵押人: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