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开展不动产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企业对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中小企业不动产现有价值。

开展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优化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流程,以现有评估价值,经内部审核确认后,合理确定抵押物担保债权金额。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抵质押率,努力满足企业有效信贷需求。

不得加大中小企业纳税负担。中小企业不动产现有评估价值,只作为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抵押依据。企业如果不进行不动产交易、不作为注册资金注资、不调整账面不动产原值、不调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评估增值部分不得作为纳税增缴依据。

联系人:

省工信厅 崔大峰 电话:0531-86198628

省自然资源厅 宋云 电话:0531-81691852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石岩 电话:0531-86061308

山东省税务局 王毅 电话:0531-82613842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王斌 电话:0531-86167076

山东银保监局 付金龙 电话:0531-86193624